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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改委印發《“十四五”現代流通體系建設規劃》
建設網近日,據國家發改委網站消息,國家發展改革委日前印發《“十四五”現代流通體系建設規劃》。規劃提到,到2025年,現代流通體系加快建設,商品和資源要素流動更加順暢,商貿、物流設施更加完善,國內外流通網絡和服務體系更加健全,流通業態模式更加豐富多元,流通市場主體更具活力,交通承載能力和金融信用支撐能力明顯增強,應急保障能力和綠色發展水平顯著提升,流通成本持續下降、效率明顯提高,對暢通國民經濟循環的
2022-04-21
河南省綠色建築條例將於3月起實施
建設網近日,河南省綠色建築條例全文公布,條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所謂綠色建築,是指在全壽命期內,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減少污染,爲人們提供健康、適用的使用空間,較大地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高質量民用建築。條例明確,綠色建築按照國家標準,由低到高劃分爲基本級、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其中,大型公共建築和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國有資金參與投資建設的其他公共建築、建築面積大於十萬平方米的住宅小區應當按
2022-04-21
《成都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條例》6月正式實行
建設網近年來,四川省成都市加快建設踐行新發展理念的公園城市示範區,隨着軌道交通建設的快速推進和城市空間的規劃利用,成都市建設管理地下空間、提高土地利用集約化程度的需求更爲迫切,地上空間、地下空間的綜合統籌和一體化開發成爲成都市探索城市發展的新方向。日前,《成都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出臺,將於6月1日正式施行。《條例》是四川省首部地下空間建設管理方面的地方法規,爲成都市科學利用城市地下空間資源和優化城市空間開發提供了法律保障,對於實現空間轉型升級和城市集約、綠色、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條例》主要對地下空間開發原則、規劃管理、用地管理、建設管理、使用管理和法律責任等方面的內容進行規定。界定適用範圍明確開發原則結合軌道交通發展、城市綜合管廊等基礎設施建設的現實需要和城市未來發展需要,《條例》的適用範圍爲成都市行政區域內地下空間的規劃、建設及其監督管理活動。相關負責人說:“《條例》的出臺,彌補了前期出臺的規範性文件適用範圍不足的缺陷,初步構建起成都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基本框架,對於成都市地下空間的建設管理具有積極意義。”《條例》提出,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管理應當遵循規劃引領、公共優先、分層利用、共享互連、安全可控、綠色環保的原則。地下空間應當優先用於布局設計地下交通、應急防災、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要以地下空間多元復合利用爲目標,確立區域地下空間整體連片開發建設導向,並在建設前期明確地下空間的規劃方案和建設要求,避免出現道路反復開挖、影響設施安全運營的情況,同時也能有效解決公益性空間零碎化、公共功能弱化等問題。此外,在地下空間建設項目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查明建設用地範圍內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等的現狀,制定預防措施和應急預案,在施工過程中予以保護並進行動態監測。在地下空間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應當根據需要進行風險評估,編制監測方案和專項安全保護方案,同時嚴格執行施工安全技術規範,採取安全防護措施,避免或者減少施工對周邊環境的影響。構建規劃體系提出建設指引《條例》指出,應構建以全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專項規劃爲統領、城市重點建設區域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修建性詳細規劃爲實施依據的兩層次規劃體系。《條例》要求,應編制全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專項規劃,包括地下空間開發戰略、空間統籌、規劃目標、規模布局、功能分區、利用方向以及豎向分層劃分、地下空間重點建設區域、開發步驟等內容,並明確平戰結合、環境保護和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要求。此外,成都市還應依據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專項規劃確定的重點建設區域,編制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的重點建設區域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修建性詳細規劃,明確開發範圍、開發深度、開發規模、使用性質、互連互通、出入口設置、公共空間布局、大型市政基礎設施安全防護以及地下與地上建設之間的協調等要求。針對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專項規劃確定的一般建設區域,成都市應編制地下空間建設管理技術規定,根據建築性質、形態、規模等因素確定功能布局和建設內容比例,對一般建設區域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提出建設指引,減少開發利用地下空間對周邊建築的影響。強化信息調查注重智慧管理《條例》強調了針對地下管線的跟蹤測量,避免出現因信息缺漏、失準造成施工過程中地下管線被挖斷的情況,同時也能爲地下空間相關規劃的制定提供可靠的數據基礎。強化地下空間使用管理,明確地下空間使用的責任主體和應急處理機制,落實地下空間安全責任,確保地下空間安全。同時,根據《條例》,成都市應建立和維護地下空間綜合信息管理平臺,開展地下空間自然狀況、利用現狀、權屬情況及開發利用制約因素的調查、監測與評估,將涉及地下空間的調查成果、規劃建設管理、檔案管理等信息及時納入綜合信息管理平臺,採用物聯網、移動互聯網等智能技術和信息化管理方式,實行地下空間分類管理、信息共享和動態維護,爲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管理提供數據支撐,推動地下空間安全、有序、協調開發。相關負責人表示,在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方面,成都市堅持“無規劃不設計,無設計不開發”的理念,將進一步探索和開拓TOD(以公共交通爲導向的開發)模式,爲城市空間形態和經濟中心的發展提供新助力。《條例》的施行能進一步完善成都市的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治理體系,強化政策支持,通過合理開發利用管理地下空間資源,助推成都市建設踐行新發展理念的城市。
2022-04-06
《建築與市政工程無障礙通用規範》開始實施
建設網4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的《建築與市政工程無障礙通用規範》開始實施。據悉,該規範爲強制性工程建設規範,全部條文必須嚴格執行。據介紹,《規範》對無障礙設施進行分類,分類方式與發達國家基本一致,分爲無障礙通行設施、服務設施(包含衛生設施)、信息交流設施,並在設計方面分別做出規定,同時對建築與市政工程中無障礙設施建設、運行和維護全過程中各專業通用的技術,提出控制性底線要求。
2022-04-06
《住宅項目規範》再次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建設網近年來,衆多新盤逐漸進入交付期,圍繞住宅設計工程問題的投訴也越來越多。例如公攤大、隔音差、層高低、戶門“打架”、住宅小區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不夠等設計問題日益突出。不僅如此,很多老舊小區缺少電梯,給老年住戶出行帶來困擾,而後期加裝又面臨着諸多鄰裏糾紛。如今,這些問題有望通過一部《住宅項目規範》來解決。2022年3月15日,住建部發布關於《住宅項目規範》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宣布《住宅項目規範》(以下簡稱《規範》)已起草完成,在前期多次徵求意見基礎上修改完善並經專家審查通過,再次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全稿包含19頁內容,共計11000餘字,《規範》不僅從工程建設規範體系進行了規定和要求,還從項目質量、節能、環保、宜居環境和可持續發展等方面制定了標準。重點內容入戶層爲二層及二層以上的住宅建築,每單元應至少設置1臺電梯,並就轎廂的深度、寬度和呼叫按鈕設置高度做詳細規定。入戶層爲四層及四層以上,或入戶層樓面距室外設計地面的高度超過9米的住宅建築,每單元應至少設置1臺可容納擔架的電梯;入戶層爲十二層及以上的住宅建築,或入戶層樓面距室外設計地面的高度超過33米的住宅建築,每單元應至少設置2臺電梯,且其中至少應有1臺爲可容納擔架的電梯,至少應有1臺爲消防電梯。二層以上應設電梯此次公布的《規範》徵求意見稿中,較大的亮點就是有關電梯的規定,詳細規定了入戶兩層以上的建築就要安裝電梯。早在1999年國家出臺的《住宅設計規範》以及後來的修訂版,包括現行的2012年修訂版規定,“七層及七層以上住宅或住戶入口層樓面距室外設計地面的高度超過16米時”必須設置電梯。2021年印發的《山東省健康住宅開發建設技術導則》,跟進這一變化,要求四層及四層以上新建住宅建築,或住戶入口層樓面距室外設計地面的高度超過9米的新建住宅建築必須設置電梯。而新的規定要求,二層以上就要設置電梯。對於新的規範要求,青島市公用建設計築研究院總建築師、一級注冊建築師王凱說,住宅加裝電梯還是有必要。首先電梯是舒適性的裝置,可以提高生活的舒適性和便利性。而對於很多老年人和行動不便的人羣,電梯是建築在人文關懷方面的重要體現,這也是國家逐漸進入老齡化社會的一些考量。針對有觀點認爲二層開始安裝電梯會不會帶來浪費,王凱說,從成本上來考慮一部電梯的價格的確不低,但就整棟建築來說,電梯所佔的比重並不高。就算從成本考慮不安裝,在他看來也需要在建築設計施工時就預留安裝電梯的位置,爲將來後期加裝創造條件。重點內容新建住宅建築的層高和室內淨高應符合下列規定:層高不應低於3.00米;臥室、起居室的室內淨高不應低於2.50米,局部淨高不應低於2.10米,且局部淨高低於2.50米的面積不應大於室內使用面積的1/3。層高不低於三米首先,我們先來了解一下什麼是層高。所謂的層高是建築物各層之間以樓、地面面層(完成面)計算的垂直距離,室內淨高則是從樓、地面面層(完成面)至吊頂或樓蓋、屋蓋之間的有效使用空間的垂直距離。層高可以簡單的理解爲包含了樓板高度,而淨高則不包含樓板高度。我們經常看到在很多高端住宅會單獨把3米以上的層高作爲賣點,王凱訴說,其實在以往的各種相關規範和標準中,並沒有對建築層高做較低要求。《規範》不僅對層高提出了較低要求,而且明確新建住宅層高不應低於3米,較2019年2月和2019年9月的徵求意見稿中的層高要求提高20釐米。對於這種變化,王凱分析這也是爲了適應眼下建築設計的一些新特點。“比如現在中央空調和新風系統成了很多家庭的‘標配’,這些設施的管道都要佔據一部分上層空間,再比如很多家庭會安裝地暖,又有一部分的地面空間被佔用。”可以說更高的層高限制,可以給居住留足空間,“層高更高,視覺上會更舒服,也有利於通風、採光,提高居住的舒適性。”王凱介紹。不過層高的增加對開發商來說可能意味着建造成本增加。有建築企業工作人員訴說,如果將層高分別設置爲3米和2.9米,90米的建築高度分別可以建造30層和31層,除了提高建安成本,提高層高會減少開發商的可售數量。而隨着開發商成本支出的增加,可能帶來購房成本增加,建築公攤面積會增大。重點內容住宅項目應配套建設機動車停車場所,並應符合下列規定:應配置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應設無障礙停車位。住宅項目應設快遞箱(櫃)或預留安裝條件。新區建設項目集中綠地不應少於0.50平方米/人;舊區改建項目集中綠地不應少於0.35平方米/人;集中綠地寬度不應小於8米。增加便民配套設施更多便民利民的舒適性配置,可以說是此次《規範》的重要內容。其中較爲受關注的首先是有關新能源車配套,在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力度的當下,居民家庭對充電樁的需求尤爲突出,公共充電樁顯然已經不能滿足社會需求。因此,徵求意見稿提出“住宅項目應配置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顯然是大勢所趨。另外,《規範》也對住宅的居住環境進行了詳細的規定,比如光照、噪音、空氣質量等,都有了更爲明確的規定。甚至對小區的綠化面積也做了較低限度的要求,同時《規範》還提出,應依據居住小區的人口規模和設施服務半徑,按照所在居住區分級配置標準統籌配套、同步建設。這意味着,小區業主入住後,相關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商業服務、市政公用、交通場站及社區服務、便民服務設施同步到位,居住生活圈的體驗感和便利度進一步提升。
2022-03-16
《河北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正式實施
建設網從河北省住建廳獲悉,3月1日起,《河北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正式實施。《管理辦法》共分爲6章,包括總則、項目發包承包、責任主體管理、各方主體責任、項目過程管理、附則,合計36條,融合項目設計、施工各階段,提升工程建設質量和效益,促進河北省建築業高質量發展。以項目建設爲基,促進改革措施落實工程總承包是對建築行業傳統建設組織實施方式的一次變革,設計與施工的深度融合是該模式的精髓,需要在工程建設項目上逐步推開。《管理辦法》規定,本省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單位應根據項目情況和自身管理能力等,合理選擇工程建設組織實施方式。提出建設內容明確、技術方案成熟的項目,宜採用工程總承包方式。鼓勵工程總承包項目率先在規劃、設計、施工等階段全過程應用建築信息模型(BIM)技術。“裝配式建築原則上應當採用工程總承包模式”“政府投資項目應當完善建設管理模式,帶頭推行工程總承包”“倡導條件成熟的保障性住房、學校、醫院等房屋建築項目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選擇推行工程總承包模式”等內容被寫入《管理辦法》,從制度層面明確了河北省推行工程總承包的實施範圍和對象,更好地促進工程建設項目選擇應用工程總承包模式,使工程建設組織實施方式改革有的放矢,落到實處。以企業能力爲要,提升項目建設水平要發揮工程總承包模式優勢,提高工程建設水平和效益,就必須要有高水平的建築隊伍。《管理辦法》要求,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同時具有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勘察(如包含)、設計和施工資質,或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勘察單位(如包含)、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組成聯合體。勘察單位不得作爲工程總承包的牽頭單位。企業在工程總承包項目建設中起着關鍵作用,手裏要有“金剛鑽”,才能幹好“瓷器活”。《管理辦法》提出,工程總承包單位應具備項目勘察(如包含)、設計、採購、施工、試運行管理以及質量、安全、工期、造價、節約能源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管理等工程總承包綜合管理能力,並建立與之相適應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爲確保企業人員的專業性和規範性,《管理辦法》同時明確了項目人員配備要求和項目經理條件。以項目管理爲本,保障項目建設質量安全建設項目的質量和施工的安全離不開嚴格有效的管理。《管理辦法》對發包與承包、責任主體管理、各方主體責任、項目過程管理以及罰則進行了系統性規範。除《管理辦法》明確的雙方承擔風險外,要求建設單位與工程總承包單位就保密、索賠、合同解除等方面約定雙方對等權利與義務。在保障建設資金、防範風險方面,《管理辦法》規定,推行施工過程結算,由雙方按合同約定的結算周期內完成的工程內容,實施工程價款計算、調整、確認及支付。建設單位不得以不當理由拖延工程價款結算與支付。政府投資項目不得由工程總承包單位或者分包單位墊資建設。爲確保項目質量安全,《管理辦法》規定,建設單位不得迫使工程總承包單位以低於成本的價格競標,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工程總承包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建設工程質量,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工程總承包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此外,《管理辦法》提出,採用總價合同的工程總承包項目在計價結算和竣工決算審核時,應當對符合工程總承包合同約定的變更調整部分進行審核,對工程總承包合同中的固定總價包幹部分不再另行審核。
2022-03-16
《廈門市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與土地核驗管理辦法》公布
建設網近日,廈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布了關於印發《廈門市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與土地核驗管理辦法》的通知,據了解,該通知的出臺主要是爲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精神與機構改革要求,原國土、原規劃兩個部門分管的土地復核驗收與竣工規劃條件核實兩個事項,合並爲一個事項,即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與土地核驗(以下簡稱規劃與土地核驗)。舊版《廈門市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條件核實辦法》(2011版、2015版、2017版)部分驗收事項及驗收要求不適應當前實際工作需要,且未與新出臺的審批改革管理等相關政策充分銜接。同時爲規範建設工程規劃與土地核驗管理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相關文件規定,制定了《廈門市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與土地核驗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據了解,《管理辦法》按照“放管服”改革精神,強化建設工程規劃與土地核驗管理工作,從比對依據及標準、申請條件與測繪內容、核實內容、誤差範圍、處置方式等方面進行規定,主要內容如下:(一)規劃與土地核驗依據及標準按照“批什麼、建什麼、管什麼”的思路,明確規劃與土地核驗應以土地出讓合同,劃撥決定書,規劃條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其附件、附圖爲依據,對建設工程是否符合要求和本辦法規定進行審核。建設工程符合規劃條件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要求並按圖施工,實測數值在允許誤差範圍內,且不存在竣工違約行爲或已繳清竣工違約金的,屬於符合核實標準,予以通過規劃與土地核驗。(二)分期驗收項目總指標要求舊版驗收規程未對分期項目的宗地總指標進行控制。《管理辦法》規定在分期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以及辦理規劃與土地核驗時,應將之前已辦理的各項指標與此次辦理的各項指標進行匯總及累計統計,並將累計統計結果與宗地規劃設計條件的各項指標進行比對,對累計已超出的指標,在此次辦理時必須進行相應核減。分期辦理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規劃與土地核驗時,應對之前已產生的誤差值是否已進行過核減進行審核,如已進行過核減,此次不再對誤差值進行累計統計;如未進行過核減,則此次須對誤差值進行累計統計。累計統計的誤差結果依據本辦法相關規定進行處置。(三)申請核實條件與測量報告內容規劃與土地核驗的申請條件包括已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其附圖、附件許可的內容建設竣工,外牆裝飾已完成,外牆腳手架已落架,應拆除的建(構)築物已拆除等8類。測量報告需通過有資質的測量單位現場測量並拍攝相關照片完成,並經廈門市測繪與基礎地理信息中心審核通過。測量報告內容應包括:規劃許可要求與竣工實測對照表,總平面布置圖(含地形),建(構)築物分層平面圖,建構築物單體剖面示意圖及立面照片,實測事項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附件、附圖不一致的對照圖,以及依據市政園林、人防等部門驗收相關規定需進行測繪的事項。(四)規劃與土地核驗的具體內容規劃與土地核驗的具體內容包括竣工履約情況、用地性質履約情況、主要經濟技術指標、總平面布置、建(構)築物單體平面、建(構)築物單體立面6類。其中,主要經濟技術指標包括總用地面積、總建築面積、非計容建築面積,計容建築面積(無需區分不同功能),公建配套設施及市政配套設施建築面積,容積率,建築密度(或建築系數),綠地率,機動車及非機動車配建數值等。(五)補充或細化其讓他驗收事項相比與舊版驗收規程,《管理辦法》新增建築系數驗收要求,明確工業倉儲、物流項目宗地建築系數減少值≤5%;新增住宅建築單體平面驗收要求,包括套內客廳挑空空間、陽臺、空調外機擱板水平投影面積,套內客廳挑空空間水平投影面積佔所在層戶內水平投影面積的比例,陽臺水平投影面積佔套內建築面積的比例,空調外機擱板投影面積與臥室、客廳、餐廳的房間數量總和的比例,陽臺、空調外機擱板、凸窗、凹槽設置等;新增商業、辦公、工業倉儲、物流等項目,涉嫌改變建築和土地使用功能的,相關部門應依法依規及時開展立案調查,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處置完成後,方可通過規劃與土地核驗。(六)允許誤差範圍與雙控標準實測允許誤差範圍是指施工誤差和測量誤差造成的建築工程竣工實測數據超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許可的合理誤差限制。《管理辦法》規定了非計容建築面積、計容建築面積、建築密度、建築系數、建築間距、建築退線、建築高度、建築層高等允許誤差範圍。同時,實行誤差範圍雙控標準,即建設工程須同時符合規劃條件要求與實測允許誤差範圍。(七)非計容建築面積誤差範圍爲促進形成審批與驗收的管理閉環,保障工規階段批復的建築面積得以在竣工階段核實,《管理辦法》明確了非計容建築面積的誤差範圍,並將其納入測量報告內容。依據規劃許可及宗地的非計容建築面積,將誤差分爲50、100、200、300、400、500平方米6個等別,即非計容建築面積誤差按照規劃條件上下限要求不同進行控制。(八)不符合核實標準的處置方式《管理辦法》將不符合核實標準的處置方式分爲3類:(1)一般處置類,土地使用權人(或代建單位)按期整改後重新提出申請,符合核實標準的予以通過;不符合核實標準的於3個工作日內移交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處置後,重新提出申請,予以通過。超過整改期限仍未整改的或書面明確無法完成整改的,於3個工作日內移交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處置後,重新提出申請,予以通過。(2)須整改至符合要求類,包括建築間距、建築退線實測數值不滿足工規批復要求及日照要求,建築高度實測數值不滿足工規批復要求及航空限高或日照要求,以及門衛房、地下室、圍牆等超出用地範圍等。(3)其他情形類,包括停車位,擋土牆或護坡,建築與架空電力線路、排洪渠及擋土牆之間距離,公建配套,場地豎向標高,住宅建築單體平面等事項的具體情形處置方式。(九)規定未按圖施工但可通過核實的情形考慮到施工階段對方案優化或局部調整但不涉及違法違規行爲的情況,《管理辦法》規定了建築內部增加或減少隔牆,建築內部房間平面尺寸有變化的,經消防部門同意的建築內部增設或減設樓梯、消防疏散通道、電梯、自動扶梯等,單一性質建築(住宅除外),內部功能用房位置的調整、增減等7類情形之一的局部調整和修改,未涉及利害關系人或已取得利害關系人書面同意的,可予以通過規劃與土地核驗。
2022-03-16
《四川省公路水運工程工地試驗室和現場檢測項目管理辦法》5月正式實施
建設網近日,由四川省交通質監站修訂的《四川省公路水運工程工地試驗室和現場檢測項目管理辦法》已正式印發,該辦法將於2022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辦法》明確了高速公路、國省幹線及農村公路工地試驗室的設置要求、人員配置、檢測場地建設、信息化建設、驗收與管理等重要內容。四川省公路水運工程工地試驗室和現場檢測項目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爲加強四川省公路水運工程工地試驗室和現場檢測項目管理,規範公路水運工程施工現場試驗檢測工作,按照國務院、交通運輸部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要求,根據交通運輸部《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管理辦法》《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機構等級標準》《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信用評價辦法》文件要求,並結合四川省公路水運工程建設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公路水運工程新建、改擴建及大中修工程設立的公路水運工程工地試驗室及單獨籤訂合同承擔的現場試驗檢測項目(以下簡稱“現場檢測項目”),包括但不限於施工自檢、監理抽檢及監控量測、隧道超前地質預報、橋梁荷載試驗、地基基礎檢測、交(竣)工驗收檢測和機電專項檢測等適用本辦法。試驗檢測機構在各地設置的分公司或分場所參照本辦法中的工地試驗室管理要求納入監督管理。第三條四川省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以下簡稱“省交通質監站”)具體實施全省公路水運工程工地試驗室和現場檢測項目監督管理的事務性工作。市(州)、縣(區、市)交通運輸質監機構具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公路水運工程工地試驗室和現場檢測項目監督管理的事務性工作。第四條取得交通運輸部門《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機構等級證書》(以下簡稱《等級證書》),同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的要求經過計量行政部門考核合格的試驗檢測機構,可在《等級證書》注明的項目範圍內,向社會提供試驗檢測服務。取得《等級證書》的試驗檢測機構,可設立工地試驗室,承擔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自檢業務,並對其試驗檢測結果承擔責任。第二章工地試驗室設置第五條高速公路項目各施工、監理合同段均應獨立設置工地試驗室,採用施工總承包模式的,應按各分部獨立設置工地試驗室。第六條國省幹線及水運工程項目各施工、監理合同段均應獨立設置工地試驗室。其中,國省幹線項目施工合同建安費小於1億元,或水運工程項目施工合同建安費小於5000萬元的,且施工工地試驗室母體檢測機構距離工程現場不超過50公裏的,經建設單位同意,可由其母體檢測機構承擔施工工地試驗室試驗檢測任務,但應在施工現場設立常規檢測參數功能室;國省幹線項目監理合同金額小於200萬元的,或水運工程項目監理合同金額小於100萬元的,且監理單位工地試驗室母體檢測機構距離工程現場不超過50公裏的,經建設單位同意,可由其母體檢測機構承擔監理工地試驗室試驗檢測任務,但應在施工現場設立常規檢測參數功能室。第七條按國家發展改革委《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無須公開招標的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經建設單位同意可委託就近的第三方試驗檢測機構承擔施工自檢或監理抽檢任務。公開招標的農村公路項目可參照國省幹線項目標準設置施工、監理工地試驗室。第八條施工工地試驗室按照施工技術規範和檢驗評定標準要求,承擔施工自檢任務,完成相應的標準試驗、工藝試驗和抽樣試驗。第九條監理工地試驗室按照施工監理規範要求承擔抽檢任務,對原材料及混合料抽檢頻率不低於施工檢驗頻率的10%,對工程關鍵項目和結構主要尺寸的抽檢頻率不低於施工檢驗頻率的20%。當監理工程師對工程材料或實體質量有疑問時,應進行抽檢。監理工地試驗室應協同監理工程師加強對施工工地試驗室的監督管理。監理工地試驗室母體檢測機構應保障獨立性、公正性,與被監理抽檢的施工單位以及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商不得有隸屬關系或其他利害關系。第十條高速公路項目建設單位應設置項目中心試驗室,負責本項目試驗檢測管理工作和隨機抽檢。中心試驗室對建設單位負責,對承擔施工自檢及監理抽檢任務的工地試驗室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負責構建本項目檢測管理制度及工作體系;協助建設單位開展工地試驗室的驗收及現場檢測項目方案的審定;開展本項目試驗檢測人員的培訓及考核;處理本項目質量檢測爭議;開展驗證性試驗和隨機抽檢,抽檢數據可作爲本項目交工驗收質量檢測數據。其他公路水運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可根據工程項目實際和自身管理需要設置項目中心試驗室。第十一條對於超出施工工地試驗室、監理工地試驗室、中心試驗室授權參數範圍的檢測項目,須委託具有相應參數的母體檢測機構或第三方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機構開展相關檢測工作。試驗檢測機構在同一公路水運工程項目合同段中不得同時接受項目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等多方的試驗檢測委託。第三章工地試驗室建設第十二條工地試驗室質量保障體系建設要求:(一)工地試驗室應按照母體檢測機構的質量管理體系文件要求,結合工程自身特點編制檢測大綱和實施細則,建立各項管理制度。(二)檢測大綱一般包括工程概況、檢測任務及工作目標、組織機構、質量保障體系、檢測功能室規劃、試驗檢測人員及儀器設備配置、各項管理制度、檢測工作重難點及重點控制環節、廉政防控體系等。(三)檢測實施細則一般包括檢測計劃(含外委檢測計劃)、檢測頻率、檢測工作流程、檢測方法、試驗檢測人員分工、試驗檢測相關標準、規範、操作規程及受控文件、試驗檢測各類臺賬等。(四)檢測管理制度一般包括試驗室工作職責、主要崗位人員職責、試驗檢測工作制度、人員管理制度、儀器設備管理制度、樣品管理制度、檔案資料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工作環境管理制度、外委檢測管理制度、化學藥品(試劑)管理制度和不合格報告制度等。第十三條工地試驗室試驗檢測人員配備要求:(一)工地試驗室和現場檢測項目的持證試驗檢測人員均應在“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管理信息系統”中彔入到母體檢測機構,且不得同時在兩個及兩個以上工地試驗室或現場檢測項目從事檢測工作。(二)工地試驗室和現場檢測項目持證試驗檢測人員專業應配置合理,能涵蓋該合同段工程涉及的專業範圍和內容。(三)工地試驗室應根據合同段工程特點、規模大小、復雜程度和工期要求等因素,科學合理地配備持證試驗檢測人員數量。高速公路項目施工工地試驗室持證人員數量須按合同段建設規模進行配備。合同段建安費小於1億元的,持證試驗檢測人員一般不得少於3人,其中試驗檢測師不得少於2人;合同段建安費在1億元至5億元的,持證試驗檢測人員一般不得少於5人,其中試驗檢測師不得少於3人;合同段建安費大於5億元的,建安費每增加2億元對應增加1名持證試驗檢測人員,其中試驗檢測師一般不得少於4人。高速公路項目監理工地試驗室持證試驗檢測人員一般不得少於8人,其中試驗檢測師一般不得少於4人。國省幹線、農村公路及水運工程項目工地試驗室持證試驗檢測人員數量可參照高速公路項目工地試驗室標準進行配備,且持證試驗檢測人員不得少於3人,試驗檢測師一般不得少於2人。建設單位應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和本辦法規定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施工、監理工地試驗室持證試驗檢測人員配置要求。第十四條試驗檢測場地建設要求:(一)工地試驗室在選址時應充分考慮安全、環保等因素,選擇相對獨立且封閉的活動場地,並按照功能分區、布局合理、互不幹擾等原則進行規劃,經建設單位同意後實施。(二)工地試驗室應將工作區和生活區分開設置,工作區總體可分爲檢測功能區及辦公區。檢測功能區應根據工程內容設置,一般分爲土工室、力學室、水泥室、集料室、水泥混凝土室、瀝青室、瀝青混合料室、化學室、標準養護室、樣品室、留樣室、現場檢測室和儲藏室等。(三)工地試驗室的面積和空間應滿足試驗檢測工作和環境要求,應有良好的通風採光條件及較完善的排水設施,並對廢氣、廢水、噪音以及廢棄的危化品等採取相應的環保措施。(四)高速公路項目施工、監理工地試驗室應按照交通運輸部《公路工程工地試驗室標準化指南》《“兩區三廠”建設安全標準化指南》相關要求進行建設。國省幹線項目、農村公路及水運工程項目工地試驗室可參照高速公路項目工地試驗室要求進行設置。第十五條試驗檢測儀器設備配備要求:(一)工地試驗室應按照合同要求和母體檢測機構授權參數、方法配備相應的試驗檢測儀器設備和輔助工具(包括取樣工具、標準物質和基本的維修保養工具等),對使用頻率高的儀器設備在數量配置上應能滿足實際需求。(二)儀器設備應嚴格按照試驗檢測規程和使用說明書進行安裝和調試,經檢定/校準、功能核查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三)合同段交工驗收前,任何單位不得將工地現場的試驗檢測儀器設備移作他用。確因試驗檢測項目結束,現場不再需要的儀器設備,經建設單位審核同意後方可撤出現場,但缺陷責任期間相關施工、監理單位工地試驗室仍應履行試驗檢測職責。第十六條工地試驗室信息化建設要求:(一)高速公路項目工地試驗室應充分採用信息化手段進行管理,建設單位應建立工程質量檢測信息監控系統。系統通過壓力機、萬能材料試驗機、恆應力壓力機、電動抗折試驗機等儀器上安裝的自動採集設備,實現對水泥混凝土(抗壓強度、抗折強度)、砂漿(抗壓強度)、巖石(抗壓強度)、鋼筋、鋼筋焊接及機械連接(屈服強度、抗拉強度)、水泥(抗壓強度、抗折強度)等檢測參數的試驗檢測數據自動採集、上傳,實現試驗檢測報告實時上傳,具有提醒和監控功能,確保檢測數據、報告的真實性和可追溯性。(二)高速公路項目工地試驗室應優先配置具有自動採集、儲存、處理、上傳和打印於一體的智能化檢測儀器設備。標準養護室應配置全自動溫、溼度同步控制設備;檢測區各功能室應具備實時監控功能,用以記彔工地試驗室檢測行爲;拌合站也應安裝自動採集設備,對相關數據實現自動採集及上傳。第四章工地試驗室和現場檢測項目驗收第十七條母體檢測機構設置施工、監理工地試驗室和現場檢測項目,應報請建設單位驗收。第十八條工地試驗室和現場檢測項目驗收應提交如下材料:(一)申請書(見附表1)。(二)工地試驗室檢測大綱及實施細則,現場檢測項目檢測方案。第十九條建設單位對施工、監理工地試驗室驗收時,應對持證試驗檢測人員、儀器設備、場所環境、檢測大綱、實施細則以及管理制度等進行核查,驗收組可由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及專家組成。建設單位對現場檢測項目驗收時,應對持證試驗檢測人員、儀器設備、檢測方案、管理制度和辦公場所(如果有)等進行核查,驗收組可由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組成。第二十條項目質監機構應對工地試驗室和現場檢測項目驗收工作進行檢查,並對通過驗收的工地試驗室和現場檢測項目進行登記(見附表2)。經項目質監機構登記的工地試驗室和現場檢測項目可作爲母體檢測機構參與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試驗檢測業績證明。市(州)質監機構應每季度將本行政區域內的工地試驗室和現場檢測項目登記信息匯總並報送省交通質監站。第五章工地試驗室和現場檢測項目管理第二十一條母體檢測機構對工地試驗室和現場檢測項目管理要求:(一)母體檢測機構應對工地試驗室和現場檢測項目履行指導和監管職責,對工地試驗室建設方案、檢測大綱、實施細則,或現場檢測項目檢測方案進行審批。(二)母體檢測機構應對派駐現場的試驗檢測人員組織崗前培訓,定期對現場試驗檢測人員能力水平進行考核。(三)母體檢測機構應制定工地試驗室檢查計劃,每季度對工地試驗室運行管理情況檢查不少於一次。第二十二條建設單位應加強工地試驗室和現場檢測項目管理工作,每季度檢查不少於一次。重點對人員履約情況、質保體系運轉情況、檢測場地環境、儀器設備管理和檢測報告質量等進行檢查。現場監理機構應定期或不定期核查施工、監理工地試驗室試驗檢測人員、儀器設備、場地環境、管理制度和試驗檢測能力是否滿足合同要求及工程施工管理需要。第二十三條工程施工過程中,持證試驗檢測人員應保持穩定,因特殊原因需變更的,須報建設單位審批同意,但變更後的人員資格條件不得降低,同時將變更情況向項目質監機構報備。第六章監督檢查第二十四條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項目質監機構應當採取“雙隨機一公開”等方式,對工地試驗室和現場檢測項目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查處違規行爲。第二十五條工地試驗室和現場檢測項目監督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工地試驗室和現場檢測項目有無超授權參數範圍進行檢測。(二)工地試驗室和現場檢測項目持證試驗檢測人員履約情況。(三)試驗檢測場地環境情況,試驗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