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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生活會制度
- 發布時間:2022-04-20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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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生活會制度
【概要描述】第條爲充分發揚黨內民主,交流思想,總結經驗教訓,開展批評與自我教評,促進支部思想建設,根據上級黨組織的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支部民主生活會一般每半年召開一次。第三條黨支部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及本所實際情況,適當增加民主生活會次數。第四條民主生活會的基本內容是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決議的情況;完成黨組織交給的任務,履行黨員義務的情況;在關鍵時刻經受考驗的情況,包括在嚴峻的政治鬥爭
- 發布時間:2022-04-20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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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條爲充分發揚黨內民主,交流思想,總結經驗教訓,開展批評與自我教評,促進支部思想建設,根據上級黨組織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支部民主生活會一般每半年召開一次。
第三條黨支部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及本所實際情況,適當增加民主生活會次數。
第四條民主生活會的基本內容是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決議的情況;完成黨組織交給的任務,履行黨員義務的情況;在關鍵時刻經受考驗的情況,包括在嚴峻的政治鬥爭面前和當人民的生命財產遭受損失以及面臨嚴重困難,需要黨員做出個人犧性的表現情況:在平時工作、學習、生活中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服從整體利益的情況;學習黨的基本理論,不斷地進行思想修養和思想改造的情況;執行黨的紀律、遵紀守法的情況;深入實際,聯系羣衆,做羣衆思想工作的情況;艱苦奮鬥、廉潔奉公、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的情況;開展積極的思想鬥爭,自覺地同錯誤思想做鬥爭的情況。
第五條黨支部民主生活會由支部組織委員召集,由支部書記主持。會議議題(要解決的主要問題)由支部委員會在事先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確定。支部委員會在會前七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黨員。
第六條支部全體黨員應當按時參加民主生活會,如確有正當理由不能參加會議,應當提前以書面形式向支部委員會請假。
第七條在民主生活會前,支部書記(支委)應廣泛開展談心活動,了解本支都內每個黨員的思想情況,做到心中有數。
第八條支部書記應引導黨員聯系思想實際,認真檢查自己有關本制度第四條所列的情況。
第九條在民主生活會上,每個黨員作完自我批評後,支部書記應發動黨員客觀、全面地指出該黨員的優點、缺點,按照“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方針,擺事實,講道理,既要弄清思想,又要團結同志。對問題較多的黨員,應重點剖析原因,重點評議,重點幫助。
第十條民主生活會後,每個黨員應根據會上提出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認真加以解決。對會上受觸動較大的黨員,會後支部成員應找其談話,聽取意見,做好思想工作,使其放下包袱,正確對待同志的批評意見,改正自己的缺點和錯誤。
第十一條支部應指定專人做好民主生活會記彔。內容包括會議的時間、地點、主要議題、主持人、記彔人、出席情況、缺席原因、會議的情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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